2005年3月安徽教育学院学报Mar.2005 第23卷第2期Journal of Anhu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Vol.23 No.2 [收稿日期] 2004-12-23 [作者简介] 于江(1961-),男,山东潍坊人,安徽储备物资管 理局干部,安徽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 雅典民主制评析 于 江 (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安徽合肥230061)   [摘 要]雅典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摇篮,雅典民主制具有“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的鲜明特色。但雅典的民主 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局限性,我们应辨证地看。   [关键词]雅典;城邦;民主;直接民主   [中图分类号] D754.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5116(2005)02-0030-04   西方的民主政治起源于古代希腊,而雅典城邦 的民主政治则是古代希腊的典范。民主在古希腊语 中是“人民的统治”之意。雅典“高度发展的国家形 态,民主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 的”,[1](P115)“最初是实行君主政体,以后让位于由九 个执法官主持的寡头政治。这九个执政官是主要执 政官,全部属于贵族。”[2](P205)后经过德拉古立法、梭 伦改革、克利斯提尼改革、伯里克利改革,终于在雅 典确立了民主制度。本文将对此作一简单评析。 一、雅典民主制的优点与特点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人的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 了兽性的因素”,[3](P169)因而主张“法治”。梭伦说: “我制定了不分贵贱一视同仁的法律,为每个人规定 了公正的正义。”[4](P73)伯里克利则说:“在我们私人 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 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心 服。”[5](P130)在雅典,每个官员任职前必须宣誓他将 公正地和依法地从政。雅典人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十将军在内, 概莫能外。 (二)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公民大会、议事会萌芽于氏族公社时期。公民大 会作为最高的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由城邦年满20 岁的公民组成,其职权是选举和评审政府官员、制定 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收入与开支,决定宣战与媾 和、缔结或解除盟约、评定军功等,如执政官抽签和 十将军选举都在公民大会上进行。500人议事会是 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为 民众大会准备议案,主持民众大会并执行其决议票, 还负责管理财政、外交事宜,监督国家行政部门的日 常事务等。 (三)陪审法庭是最高审判机关 陪审法庭是梭伦立法改革时创设的,是雅典的 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雅典城邦设立了十个陪 审法庭,平均每个法庭有500人,由年满30岁的男 性公民通过抽签方式充任陪审员,任期一年,不得连 选连任。陪审法庭是国事罪、渎职罪等重大案件的第 一审级,同时也是其法院判决案件的上诉审级,有权 受理公民的“不法申诉”,并有监督公职人员、考核政 府官员的权力。法庭通过复杂的程序抽签选出陪审 员,采用开庭方式审理,在原被告辩论后,由陪审员 秘密投票,得票多者胜诉。陪审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 决,“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 力。”[6](P49) (四)轮流执政制度 雅典人认为“同等的人交互做统治者也做被统 治者,这才合乎正义”,[3](P167)因而雅典实行普选制, 公民轮流执政。伯里克利说:“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 长处,他就会受到提拔,担任公职;这是作为对他优 点的奖赏,跟特权是两码事。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 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多黯 谈。”[2](P209)500人议事议员、陪审员、一般行政官员, 由公民大会用抽签方法选出,任期一年。作为500人 议事会下设机构的十将军委员会和九执政官由各部 落分别用举手表决和抽签方法选出,任期一年。除将 30军外,任何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也不能连续两 次担任同一职务。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公民不会 因一些小的过错而被剥夺参政权。亚里士多德估计, 每年6个雅典公民中就有1人可能担任某种官 职,[7](P60)“雅典公民的1/3,一生中有机会被选入议 事会。”[8](P215)无怪乎亚里士多德得出“人是天生的 政治动物”的结论来。为了保证家庭贫困的公民能够 参政,伯里克利打破雅典公民担任公职无报酬的传 统,实行公职津贴制,即为包括陪审员、议事会议和 执政官在内的政府官员在执行公务时给予膳食费, 后来发展到参加公民大会也可以领取津贴,甚至出 席观看城邦组织的戏剧表演也可以领取“观剧津 贴”。 (五)严格的监督制度 首先,在雅典,官员从当选到卸任,都要接受公 民的严格监督。官员“在任职前,其资格皆须先经审 查”。[6](P49)审查内容包括人品、有无纳税能力、是否 尊敬父母、崇拜神或圣物等。以执政官为例,其资格 先由500人议事会审查,如果有问题,则提交法庭裁 决,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担任这个职务。执政官和将军 “在每一主席团期中都举行一次信任投票,看他们是 否称职。如果这种投票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官员,他便 应在陪审法庭中受审,如有罪,则决定他的刑罚或罚 金,但是如果无罪,他即复职”。[6](P64)每个官员在任 职期满后,还要由专人对其在任职期间的活动和帐 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某个管理者贪污或者受贿,就 送交法庭裁决,如果法庭判决他有罪,通常就对其课 以贪污和贿赂款额十倍的罚金。其次,不法申诉制。 它是在阿菲埃尔特执政期间采用的,即任何雅典公 民认为某项法令违反宪法,就可以向陪审法庭提出 控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除。在陪审法庭审理此控诉 时,该项法令便暂停实行,如果陪审法庭对该法令作 出否定性的裁判,该法令便被撤消。最后,贝壳放逐 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一种制 度。这一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 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每个春季召开一次 非常公民大会,先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需 被放逐的人。如果有,那么就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 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上他认为应被放逐的人的 名字。投票数目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为期10 年,但其财产不被没收,期满返回,便享有其财产权, 以前其他的一切权力随之得以恢复。 二、雅典民主制的局限性 (一)直接民主制的缺陷 雅典的民主制度是一种直接民主制。“所谓直接 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重合,公民作 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而不是通过中介 或代表。”[9](P200)实行直接民主制,“除非是城邦非常 之小,否则,主权者今后便不可能在我们中间连续行 使自己的权利。”[10](P128)雅典是一个城邦国,也就是 一个城市连同其周围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其面积 不过2556平方公里,人口在雅典帝国全盛时期也不 过40万人左右。因而“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 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相互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 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 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 直接民主两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8](P72-73)但 是,“直接民主由于常常诉诸全国性的表决和集合, 其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都很高,尤其是容 易造成社会的过度政治化、政治压倒一切。”[9](P208) 从而“造成政治肥大症,导致社会生活各种功能之间 的深度失衡,使其它机制或功能成为多余,并形成经 济萎缩症。另外,它还灾难性地缺少过滤器和安全 阀,不能从重要信息中筛去琐碎的噪音和从长远需 要中筛去眼前的一时兴致。”[11](P316-318)可以说,希腊 人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初级阶段的民主,一种公民大 会式的民主,一种乡镇会议式的民主。因而“希腊的 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在他们那个时代是具有创新的, 但在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则被全盘抛弃 了”。[12](P15) (二)民主制下事实上的不自由 雅典的公民以政治为本,家庭、财富、亲朋、各社 会团体,皆居其下。“一个雅典公民是不会因为照顾 自己的家务而忽视国家的,即使是那些忙于业务的 人也都具有极其鲜明的政治观念,只有我们才把那 些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仅看作是无害的人,而且 看作是无用的人。”[13](P32)梭伦立法改革甚至规定不 关心政治的人将丧失公民权,其实是变相地剥夺了 个人处理其私事务的自由权,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自 由。比如,为了达到法定出席人数,雅典的公民就经 常被警奴用浸过湿漆的鞭子赶往公民大会会扬。雅 典的选举采用抽签制,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 特长自由选择公职,这无疑是剥夺了人们的自由择 业权。在雅典,“个人实际上不受保护,并且任由集体 摆布。那种民主随时都在怀疑个人,它对杰出的个人 尤为猜疑,对个人的评价反复无常,对个人的迫害冷 酷无情。因为它不允许一个公民比其他公民更优秀, 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地位总是危在旦夕,一夜之间 可能从最高自由堕入苛酷的奴隶状态。”[11](P32)雅典 民主制度不保障公民的言论、信仰自由。伯里克利时 31代通过了教士奥菲特斯提出的法律,规定:“对一切 不相信现有宗教者和一切神明持不同见解者,立即 治罪。”根据这条法律,一批优秀哲学家、科学家受到 陪审法庭的错误判决,如阿那萨哥拉以“渎神罪”被 驱逐出境,普罗塔哥拉被控为无神论者而遭驱逐出 境,戴阿哥拉斯因诽谤天神被判死刑,苏格拉底以 “慢神”和“蛊惑青年”罪被指控并被判处死刑等,这 些都成了雅典文明的耻辱。 (三)民主主体的狭隘性 “在民主统治的国家里,公民范围除了暂住居民 和证明不能照顾他们自已的人们以外,应当包括一 切服从法律的人们。”[12](P85)虽然雅典公民形式上都 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在当时人口总数中仅占极 少数,“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农奴不是公 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人也不是公民。即使除 去奴隶、农奴、边区居民和外邦人而外,祖籍本城的 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邦的各个 时期也宽严不一。”[8](P73)伯里克利时法律规定,只有 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能成为雅典公民,此外未 成年和被释放的奴隶不得享有公民权。公元前431 年,雅典全部居民人数约40万人,而享有公民权的 人数只有4.2万人,只占全体居民总数的1/10左 右。“权利是民主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 此,民主体制内在地就是一种权利体制。权利是民主 统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种建筑材料。”[12](P56)而作 为其他民主权利基础的公民权的狭隘性,暴露了雅 典民主实质上仍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国 家政权始终把持在奴隶主阶级手中。 (四)民主制度实践上的局限性 雅典的民主政治虽然是对全体公民而言的民 主,但它却不能保证全体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使。参加 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 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手工业者停 工放弃生产,每隔10天左右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 开大会,这在实际上是难以行得通的。另外,在伯里 克利时代,雅典帝国已经形成,为了和斯巴达一决雌 雄,伯里克利经常派出军队侦察或打击伯罗奔尼撒 同盟,这部分军人出席公民大会的机会就要减少;雅 典向同盟国大量派驻屯田兵,镇守同盟国,这部分屯 田兵也不能经常出席公民大会。同时,在雅典的公民 大会上发言顺序已成定式,往往要论资排辈,最先发 言者一般是职位高的人,他的发言也最具有权威性, 然后是年龄较高有威信的长者。至于一般百姓的发 言,如果没有多数人的呼应,恐怕很难有什么号召 力。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百姓对出席公民大会便不太 感兴趣。据统计,经常能出席公民大会的人数只占公 民总数的1/5左右。因此,雅典的民主,实际上是针 对富裕的有闲的少数奴隶主的民主。 (五)选举制度的原始性和不彻底性 雅典的抽签式选举制度忽视了不同公职对其工 作人员的特殊要求,不利于人们特长的发挥,不利于 工作效率的提高,甚至对工作带来危害。苏格拉底就 曾指出:“用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选举国家的领导人是 非常愚蠢的,没有人愿意因豆子拈阄的办法来雇用 一个舵手或建筑师或奏笛子的人,……而在这些事 上如果做错了的话,其危害要比在管理国家方面发 生错误轻得多。”[7](P67)另外,虽然公职津贴制保证公 民有出任一般行政公职之机,但是最重要的、掌握实 权的将军是无报酬的。于是能够担任该职的必然是 富有者或上层分子,贫困者、下层群众为生活所迫不 敢问津,实际上被剥夺这方面的权利。在雅典,将军 可以连选连任,这样,将军成了指导国家国防、外交 等重大政务的终身职务,伯里克利就连任了首席将 军15年。因此,“雅典在名义上是民主政治,但是事 实上权力是在第一个公民手中。”[5](P150) (六)监督制度的困境 在国家政体之中,雅典没有成立专门的行使监 督职能的监察机关,主要通过公民大会,不法申诉制 和贝壳放逐法进行监督。首先,公民大会及议事会实 行多数决定原则,在实践上容易成为政客拉帮结派 排除异已的一种工具,经过能言善辩的野心家的煸 动,“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的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 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 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 益”,造成“多数人的暴政”。[14](P49)这种多数往往只 是众意而非公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就曾指出: “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 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 意志的总和。”卢梭认为民众会被蒙蔽,所以众意不 可靠,雅典西西里远征军全军覆没便是公民大会被 野心家阿尔基比阿德斯蒙骗的结果。统治集团和一 些野心家,经常在议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信任 投票时发表煸动性和欺骗性演说,达到清除政敌的 目的。这种蒙蔽有时候是一种受利益诱惑而产生的 自愿行为,若个别野心家通过贿选成为“人民公仆” 或村民迫于无奈选出了“劣迹人”,“多数人的暴政” 便成了现实。其次,就不法申诉制而言,陪审员都是 普通公民,多数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上当时法 律不完善,许多案件只能依靠个人主观判断,这样的 投票结果有较大随意性。而且当时没有律师,判案的 32根据是原告的控诉和被告申辩,陪审员在开庭前不 做调查核实,不善言辞者时常败诉。法庭的判决又为 最终判决,这样雅典的不法申诉制往往成为奴隶主 上层分子监督民众大会活动,推翻不符合自己利益 的决议的工具。最后,贝壳放逐法规定达到6000票 就可将该公民驱逐出境,这同样会造成“多数人的暴 政”,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设立贝壳放逐 法的原意在于防止僭主政变,但希波战争后,僭主政 变的威胁实际上不再存在,贝壳放逐法成了党争的 工具。 三、结语 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古代民主政治之顶峰。它关 于国家大事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决策采取多数决 定原则,政府官员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公民监督,公 民有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和司法独立、崇尚法制的 精神,的确为近代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史实材料,也为 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最早的基础。虽然雅典 的民主制度只是在很狭小的范围内实现的,是为奴 隶主阶级服务的一种形式,但从历史角度看,在生产 力相当低下的奴隶制社会,少数人民主权利的实施, 必须要建立在剥削众多劳动人民血汗的基础上,这 是无法回避的历史事实。雅典的民主制度比起斯巴 达的贵族寡头政体和东方的君主专政制中央集权政 体毕竟是进步的政治体制,他们所确立的民主制度 和民主原则毕竟反映了人类追求民主、追求进步、追 求自由的美好心声。雅典民主制度的阶级局限和不 完善之处也是在所难免,只有实事求是地认识雅典 民主政治在历史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能充分认识 它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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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Athens;city nation;democracy;direct democracy 33